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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脈從症與捨症從脈

大多數的醫家,在面對患者時都依照望聞問的步驟來收集診斷所需的訊息,並不注重脈診而直接開藥診治,其結果仍就是有效的醫療多,無效的醫療少,因此讓人對脈診的實用性上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讓我們回到傷寒雜病論的思維來探討,這本著作可以說是對疾病發生的原因與影響人體的機轉變化一直到治病用藥方向等全方面都兼顧的一門學說。書裡的證型如太陽中風證,注重惡風惡寒脈浮的主要辨別症狀,當有經驗的醫家一見到主症,直接可以連結到桂枝湯來治療。因此按照疾病作用於人體的原則,當不適的症狀明顯時,代表身體的正氣正在與邪對抗,脈象勢必會有所改變且大多數脈證相合(體表發熱惡寒其脈浮),因此當證型明顯如傷寒雜病論所述時,一般醫家自然忽略脈的變化而捨脈從症直接開藥,這樣的做法可以說是不夠嚴謹的。就算是六經的病症,也都有其應該要有的主要脈象,不然就不會有太陽脈浮、陽明脈大、少陽脈弦、三陰病脈沉等需要加以確認的脈證說明。

另外,疾病演變過程中,因為牽扯到氣血陰陽、五臟六腑等身體狀態與病理產物如痰、膿、積水、瘀血、發炎等複雜的交錯影響,為了方便判斷這整個病因病機的變化,採用標與本的思維方式來分析各種病證的矛盾,依序分為主次來解決治療病症。標,指表現出來的現象;本即發生病症的本質。從疾病的角度來看,病因為本,症狀為標;從正邪的角度來看,正氣為本,邪氣為標;從病位內外來區分,內臟為本,體表為標;從發病先後順序來分,原發病(先病)為本,繼發病(後病)為標。當人們正再不舒服時,望聞問三診所收集到的訊息,臨床上多與標有關,必須是很有經驗的醫師才能在眾多的標症中思考出病因病機來選方用藥,對於經驗不足的醫師來說只能從錯誤中學習,但是人命不能輕忽,如何減少犯錯率,就要靠將脈象納入分析以提高準確度。

加入脈象來參考時,首先判斷脈證是否相合,當脈證一致時,選方用藥基本上是不會有問題的,通常令人困惑的是脈證不一致時,到底是要從脈選方還是從證選方。我個人認為如《素問‧標本病傳論》“先熱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此原則運用來判斷時,一般是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標病指明顯不適的症狀,如果不先處理會影響生活、危急性命或影響本病的治療等。如高熱發炎、腫脹滿、大出血、劇痛等,皆宜先除清熱消炎、消腫脹、止血、止痛。此時可以先捨脈從證,但需要注意,當出現無根脈或脈象混亂時,改採脈症共同參考之標本同治會是比較好的方向。待病情相對穩定後,再考慮治療本病,以脈象來配合臟腑與八綱辨證,捨症從脈,或將體表症狀提供選方後用藥加減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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